近日,山东公安、财政部门联合制定《山东省黄赌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根据规定,属特大治安、刑事案件,即一次性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0人以上或现场缴获涉案现金50万元以上,给予10000元至50000元奖励或收缴涉案资金的15%以下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15万元。

  为奖励举报黄赌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功人员,严厉打击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日前,山东公安、财政部门联合制定《山东省黄赌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根据规定,举报下列违法犯罪行为将会得到奖励:聚众赌博、开设赌场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参与赌博及卖淫嫖娼、拉客招嫖、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组织或进行淫秽表演、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为赌博、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

  根据举报提供信息的详细准确程度、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力度和查获案件的性质、情节等,分别给予有功人员以下奖励:属一般治安案件,给予100元至500元奖励或按收缴涉案资金的10%以下奖励;属一般刑事案件,给予500元至5000元奖励或按收缴涉案资金的10%以下奖励;属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即一次性抓获违法犯罪人员50人以上或当场缴获涉案现金20万元以上,给予5000元至30000元奖励或收缴涉案资金的15%以下奖励;属特大治安、刑事案件,即一次性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0人以上或现场缴获涉案现金50万元以上,给予10000元至50000元奖励或收缴涉案资金的15%以下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15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奖励标准中,同时符合定额奖励与按比例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奖励金额。举报人有特殊重大贡献或所举报的案件被列为全国大案要案的,可不受上述奖励限额的限制,但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出上述最高标准的1.5倍。

  同一案件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破案件起主要作用人员。同等作用的,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接到该举报时间先后为准。对同一案件举报人只奖励一次,不得重复奖励。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黄赌案件罚没款必须按规定全额上缴。黄赌违法犯罪举报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保障,列入公安部门预算,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应当在查证属实或破案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经治安部门和警务保障部门审核,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发给举报人。奖励情况每年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奖励举报实行实名制度。实施奖励由专人负责,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奖励由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负责发放。奖励资金审批后由办案人员在5日内通知举报人员领取,举报人员接到通知后须在6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举报人直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须写出委托书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领。

来源:生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