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山东省2018年重大外事活动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青岛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社会赞助行为发布管理办法,对社会赞助的类型、回报方式等做出说明。

  据介绍,社会赞助的类型主要包括物品赞助、服务赞助和资金赞助三种类型。按照赞助资金或物品和服务金额的大小,赞助企业将分别被授予青岛峰会特别赞助商、高级赞助商和赞助商称号。其中,赞助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授予峰会特别赞助商称号;赞助金额200万元到500万元的,授予峰会高级赞助商称号;赞助金额50万元到200万元的,授予峰会赞助商称号。峰会原则上不接受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赞助,不接受与峰会无关或附加政治性条件的赞助,不接受个人名义的赞助。峰会对赞助商回报的方式主要有颁发“峰会赞助商荣誉证书”和“峰会指定用品或服务商证书”;可将所授荣誉及赞助物品使用过程中的非涉密视频和图片用于为期2年或1年的商业宣传;酌情安排2至5名代表参加赞助签约仪式和答谢见面会等。具体的回报方式,将在赞助的合同中予以载明。

  赞助商近三年内应无违反工商、质量监督等法律法规记录,近三年内不存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记录。入选食品总仓的赞助商应当具有良好的食品生产、贮存、运输条件和规范的配送能力,近三年未发生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赞助的物品、服务和资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禁止任何部门、单位或组织未经授权以峰会的名义接收赞助,禁止任何企业、单位或组织未经批准许可,使用峰会名称等进行企业、商品或服务的营销、宣传。

  来源:新锐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