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单车车损5000元以下的轻微交通事故,有部分司机会纠结于事故责任划分,拒绝快处快赔造成交通拥堵。4月7日,济南交警曝光5起轻微事故不撤现场、拒绝快处快赔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于上述违法司机,除了依法扣车1个月外双方司机还被处罚200元。

  一旦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应及时选用快处快赔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轻微事故对道路交通所造成的影响,养成良好的遵守交通规则和文明处理交通事故的习惯与观念。但今年以来,仍有一少部分驾驶人在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未按照快处规定撤离现场,或拒绝按照快处规定处理,造成道路交通长时间的拥堵,降低了道路的通行效率。

  4月7日,济南交警实名通报5起拒绝快处快赔的交通事故。1月4日20时30分许,李某驾驶鲁JL9149轿车沿纬二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市中区纬二路经四路路口北侧时,与程某驾驶的鲁AT2869出租车发生碰撞,两车受损。2月6日8时45分许,吕某驾驶鲁AX728F面包车沿奥体西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历下区奥体西路中铁国际北50米处向北掉头时,适遇朱某驾驶的鲁AT915R轿车沿奥体西路东侧辅道由北向南行驶,两车发生碰撞车辆受损。2月23日12时32分许,刘某驾驶鲁AL871R轿车沿千佛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历下区千佛山路学府大酒店门前左转时,适遇穆某驾驶鲁A9AS81轿车由南向北行驶,两车相撞受损。3月9日20时50分许,李某驾驶鲁AT1886出租车沿经十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槐荫区经十路营市西街路口向西100米处时,适遇朱某驾驶鲁AET387轿车沿经十路同向行驶至此,两车相撞。3月10日18时8分许,景某驾驶鲁AW3356轿车沿七里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市中区七里山路005号路灯杆前向东调头时,适遇杨某驾驶鲁AT5535出租车沿七里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两车相撞。

  以上5起案件的当事人拒绝按照快处规定处理,民警均扣留车辆,按一般程序处理。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一般程序,扣车调查时间一般在一个月左右。此外,在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后,民警还依法对拒不撤离现场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并严格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