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人选不低于评选总数的55%,农民不低于20%,机关事业单位不超过25%

  大众网□记者 刘一颖 报道

  本报济南3月30日讯 2018年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近日启动。根据评选推荐实施意见,评选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和普通劳动者,企业职工人选不低于评选总数的55%,农民人选不低于评选总数的20%,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5%。

  此次拟表彰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000名,名额实行属地分配原则,中央驻鲁和省垂直管理单位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参加各驻地的评选,不在地方的按所属系统参加评选。评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职工人数、农村人口数、贡献大小、对特殊地区和行业统筹考虑、兼顾平衡的原则进行名额分配。

  2018年评选表彰范围为:2013年以来,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农民工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山东省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山东省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不参加评选。

  评选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和普通劳动者。我省明确,企业职工人选不低于评选总数的55%,其中,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职工人选的45%,农民工不低于企业职工人选的1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企业职工人选的28%,中小微企业负责人应有一定代表。农民人选不低于评选总数的20%,户籍应在农村,其中,一线农业劳动者不低于农民人选的50%,农业企业负责人不超过农民人选的20%。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5%,其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机关事业单位人选的12%,副厅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当选“两院院士”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教人员推荐。在外单位挂职的干部,按其原工作单位的职务推荐。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妇女人选不低于评选总数的18%,少数民族人选应占一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