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郭某婚内出轨,出轨的对象是其儿子的舅妈,妻子袁某起诉离婚。法院一审判处郭某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三成。郭某提出上诉,近日,济南中院依法审理该案后,维持了原审判决。

  据了解,2005年,郭某与袁某经人介绍相识,于次年登记结婚。一年后,妻子袁某生育一子。

  一天,袁某发现丈夫郭某与儿子的舅妈关系暧昧。袁某与郭某多次发生争吵。而郭某我行我素。袁某抓住机会暗中拍下其出轨的照片。两人2017年5月分居。不久,袁某提出离婚,向法庭提交了郭某出轨的证据照片。

  法庭查明,原告袁某平均月收入2700元;被告郭某平均年收入约6万元。经调查,两人已无调解和好的可能,依法判决二人离婚。判令孩子由母亲袁某抚养。判决原告袁某按70%、被告郭某按30%的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郭某提出上诉。济南中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配偶权是基于夫妻身份而产生的人身权益,而忠实义务是其核心,它默认了配偶在性生活上享有排他的专属权。该案中,袁某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足以证实郭某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一审判决郭某按三成的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生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