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上午,聊城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东方上线聊城“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现场接听群众来电并回答记者提问,王东方介绍,根据市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限放的最新规定要求,今年城区不再核发常年零售许可证,一律核发临时经营许可证。

  王东方介绍,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的有关要求,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负责核发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县级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布点规划和核发工作,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销售点都需要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2017年11月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从选址布局、建筑物结构和电气消防等20个方面对零售许可条件进行了细化,要求比以往更加严格,不允许集中连片经营。

  王东方介绍,聊城市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限放的最新规定要求今年城区不再核发常年零售许可证,一律核发临时经营许可证。因此2018年东昌府区安监局按照以上规定,对聊城城区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严格许可,一律实施专店或店内设专柜经营,不再设置集中销售区,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经营场所核发《烟花爆竹零售(临时)经营许可证》。这些经营店分布在城区的古楼、柳园、新区三个办事处的区域内,分布较为分散,便于市民就近购买。

  另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中对零售经营条件有明确规定,申请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需要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同时,为了方便群众申办许可证,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业户到所在属地办事处安监办领取申请表,在安监办的指导下完善申办材料,由安监办工作人员对经营户经营场所安全条件进行初步现场审核,合格后到区行政服务大厅东昌府安监局窗口申办许可证。

来源:中国山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