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一男子把公园当“花果山”乱刻乱画被行拘-新华网山东频道

2017年8月23日下午16时许,有人报警称在烟台开发区福莱山公园内有一男子故意损毁财物,接警后,福莱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将该男子传唤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经查,该男子刘某,17岁,重庆人,在福莱山公园内逗留多日,因在山顶雕塑上留名而被公园内的保安发现并报警,刘某对自己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供认不讳。
调查中,民警发现刘某有盗窃前科,而刘某之所以在福莱山公园内逗留多日,是因为公园内有免费的果子可以吃,于是刘某把公园当成了自己的“花果山”,陶醉在好山好水中,写起了“诗词”唱起了歌,开始了自己的“创作”之路。刘某为了炫耀自己的“才华”,独自跑到福莱山公园山顶的灯塔下,在铜雕塑上留字50余个,还写上“刘某万岁”,做起了自己的“伟人梦”。目前,刘某因故意损毁财物被警方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公共场所,比如公园内的公共设施、塑像等财物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任何人不能随意损毁,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记者闫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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