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1月24日凌晨,有人敲响了韩复榘上将的房门。这位第5战区副司令长官、第3集团军总司令兼山东省主席,从到开封参加军事会议被扣押算起,已经失去自由十多天了。转移到武汉以来,他一直被关在军委会武昌行营对面的一座小楼上,外面发生了什么,他一概不知。

  来者声称,军政部部长何应钦有请。韩复榘随之迈出房门,走下楼梯。忽然几声枪响,韩胸部中弹,倒地身亡。原来,十多天来,军事委员会一直在对韩复榘进行高等军法会审,判决结果于前日做出:韩复榘“无故放弃济南及其应守之要地,致陷军事上重大损失,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何应钦正是该案的审判长。

  韩复榘雄踞山东七年多,又是西北军系的宿将,这次因避战被处决,震惊了一些对抗日战争抱有幻想的地方实力派。连老长官冯玉祥谈起此事,也称处决韩复榘“对抗战不利将领予以巨大之警惕,使知政府执法如绳,不能幸免”。包括韩复榘的部将孙桐萱、曹福林在内,各级将领纷纷表态将引以为戒,戮力抗敌。蒋介石此番痛下决心处决韩复榘,取得了预想的效果。

韩复榘

  处决将军:一颗人头,一段隐情

  韩复榘并非抗战时期第一位被执行军法的将领。1937年10月2日深夜,晋绥军将领、第61军中将军长李服膺,就因“临阵脱逃”、放弃天镇的罪名,在太原大教场刑场被枪决。10月30日,桂军将领、第171师第513旅少将旅长高仰如,也因在淞沪战场临阵脱逃被枪决。

  据笔者不完全统计,抗日战争期间计有27名将军因触犯军法遭到处决。其中,上将职1人、中将职14人、少将职12人。这27名将军中,包括韩复榘、李服膺在内共有11人因作战失利、丢失阵地等擅权辱职罪名被追究军事责任,另外有6人的罪名是“贪污走私”、4人的罪名是“投敌”、“谋反”,其余6人则分属破坏抗战、玩忽职守甚至买凶杀人这样的一般刑事罪。

  将军地位崇高,遭到军法审判和处决,于明正纪律、振奋人心都有极大影响,但大部分被处决的将军,至今仍有人为他们鸣冤,有些关于他们被处决的原因的说法,甚至与公开的判决截然不同。

  如李服膺死于“临阵脱逃”,但他在天镇是完成第2战区司令长官部所限定的防守时间后才命令部队撤退的。因此李的部属忿忿不平,认为这是阎锡山为指挥失利而寻找的替罪羊。据说,亲自兼任审判长的阎锡山在枪决李服膺之后,还命令第2战区政治部编写了“枪毙李服膺”的话剧。不料在上演时,李部排长倪保田跃上戏台脱去上衣,大声喊着“你们看,老子们不抗战,这身上四处刀枪伤怎么来的?是狗咬的吧?仅我们400团伤亡就是八九百,那是谁打的?”引起在场官兵哗然,并迫使话剧团当场道歉。阎锡山得知此事后,也就不让再演这一出戏了。究竟是阎锡山自觉理亏,还是其他原因,不得而知。

李服膺

  不仅死于追究军事责任的将领如此,死于其他罪名的将军亦然。1940年8月20日,电雷学校中将教育长欧阳格在重庆被执行枪决,成为抗战时期唯一一名被枪决的海军将领。欧阳格本属蒋介石亲信,一手创办了中央系海军,与闽系分庭抗礼。1938年6月27日,欧阳格因丢失马当要塞被撤职逮捕,送军法执行总监部判决。

欧阳格

  如要处分欧阳格,丢失马当要塞一事已经足够。可奇怪的事情发生了,欧阳格在1938年12月被保释出狱,与家人共度1939年的新年。事情发展到这里,欧阳格离真正获释也就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了,可没曾想到,他却又被抓回大牢,以“贪污、潜逃”的罪名枪决,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有些明面上的罪名,并不足以说明背后的原因。军统闽北站少将站长张超于1938年6月18日在福州被枪决。其罪名为“破坏抗战”,但这只是对外的说法,真正原因却在于福建地方军政势力的内斗。同年11月20日在长沙被枪决的长沙警备司令部少将司令酆悌,罪名是“辱职殃民”,但相关人士皆知酆氏之死,无非是为长沙大火寻找替罪羊。

  抗战进入相持阶段,一些对前途悲观失望的高级将领选择“曲线救国”,严重影响士气民心,冀察战区中将副总司令兼第39集团军总司令的石友三便是其中之一。他命自己的堂弟、第69军教导师中将师长石友信作为代表与日军秘密接触,不想东窗事发,被部属新编第8军军长高树勋获悉情况。高树勋当即采取行动,于1940年12月1日在濮阳将石友三秘密逮捕处决,堂弟石友信也在四天后被枪决。

石友三

  石氏兄弟是抗战期间仅有的2名未经军法审判就被处决的将军,不过事后军法执行总监部还是补发了判决令,并明令公布石氏兄弟“违抗命令,不服调遣,触犯战时军律,业已伏法。所有前任官位,应即剥夺,以伸法纪”。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份命令中,石友三企图叛国投敌一事只字未提。

  1944年的豫湘桂大溃败发生在盟军进入战略反攻,并在欧洲和太平洋战场屡屡告捷之际,此事不仅让国军在国际颜面无存,就连中国军民的民心和士气也降到了历史最低谷。在此情况下,蒋介石一连批示枪决了三名将军——第4军中将军长张德能、第93军中将军长陈牧农、第97师少将师长傅维藩以儆效尤,这也是抗战期间最后一批因作战不利被执行军法的将军,但背后的争议依旧不绝——张德能之死被认为是为丢长沙背黑锅;陈牧农则死于分不清据守的到底是全县县城还是县境;傅维藩更被认为是有序组织撤退,但遭到美国顾问指责为溃退而遇难。

  军法审判: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班长同全班退则杀班长、排长同全排退则杀排长……师长同全师退则杀师长,军长亦如此。军长不退而全军官兵齐退,以致军长阵亡,则杀军长所属之师长……排长不退而全排官兵齐退,以致排长阵亡,则杀排长所属之班长;班长不退,全班齐退以致班长阵亡,则杀全班兵卒。”

  这段杀气腾腾的文字,就是大名鼎鼎的“革命军连坐法”,颁布于北伐战争期间。蒋介石、廖仲恺于法条序言中声称“这个连坐法一行,就是全军之中,人人似刀架在头上,似绳子缚着脚跟,一节一节互相顾瞻,连坐牵扯,谁亦不能脱身”。

  连坐法能处理战场进退,但管理军队所要面对的问题却没有这么简单。1927年7月,国民政府颁布《陆海空军刑法》,为“不遵命令,擅自进退”的擅权罪,“临阵退却,率队投降”的辱职罪,“反抗命令、不听指挥”的违抗罪等统统设置死刑条款。1930年,颁布《陆海空军审判法》,规定军法会审不准旁听、不得辩护、除少数情形外均为一审终审,不得上诉,死刑亦可缺席审判,以适应军队战时审判之需要。处死韩复榘等违法将领,均以这一程序实施。

  抗战爆发之前,各旅级以上军事机关均可设置军法处,以普通、简易两种军法会审,审理校官以下违犯军法案件。军事委员会军法处、军政部军法司、海军部军法司三个顶层军法单位,分别办理针对将官的高等军法会审。抗战爆发后,军事委员会于1937年9月设立军法执行总监部,统管全国军队纪律之维持与军法执行。该部不仅承办将官违犯军法罪行,还可对非军职人员违犯《戒严法》《妨害兵役治罪条例》等罪行实施军法审判。

  军法执行总监部在各战区设置军法执行监部,同时由宪兵司令监任军法执行副总监,便于军法机构调动宪警。但是,军法执行总监何成浚上将抱怨,“各战区军法权多为长官部所把持,不容本部过问,其用人是否适宜,本部亦无从考核之。”

  原因与当时国军的组织情况一脉相承。“各战区军法执行监,编制虽直隶本部,应由本部派员充任,事实上除第七、第八两战区外,均系各长官保荐。盖各战区长官,不完全服从中央命令者,为数较多。若中央派人前去,非借故拒绝,即事事制肘。”第5战区军法执行监唐星因“长官部处处加以干涉,无论何种案件,概须遵长官部命令处置,不能依法裁判”为由坚决辞职,何成浚又感叹“唐乃李宗仁所保荐,其情形犹如此,倘易以他人,则更不知如何结局矣”。

  截至1944年4月,军法执行总监部共审理军法案件1350件,审核各地呈报军法案件32479件。何成浚自诩“奉命总揽军法,六年于兹,对一切违犯纪律者,素不以严刻为主,稍有可原恕之道,无一不轻减其刑”,但是碰到了极重廉耻、痛恨贪污的蒋介石,减刑的申请反而成了催命符。

  军政部军医署第一处处长梁任枢及会计科长钱昌期因贪污舞弊,分别被判7年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送呈蒋介石后,“不料批下,竟令一律枪决”。桂林办公厅科长黄勋和荣誉军人管理处副处长秦开明因营私舞弊,分别被判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年,呈送后“奉委座亲批,着一律枪决”(后黄勋经审判长何健及何成浚求情改判无期徒刑)。军政部兵役署中将署长程泽润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送到蒋介石处后结果还是枪决。

程泽润

  外界总认为,蒋介石对他心爱的黄埔学生会网开一面。何成浚在日记里写到“军校学生犯罪,均由委座令交审讯,本部从未直接检举一人,即判罪亦无一不引用最轻条文,且必须呈报委座核示”。

  只是核诸史实,蒋对黄埔学生同样严厉。黄埔四期生、第58师少将师长廖龄奇,因第一次长沙会战中作战失利,被第9战区报请革职,被蒋批示“着即枪决可也”。黄埔二期生、贵兴师管区少将司令胡启儒,因贪污及杀人被判处死刑,黄埔师生20多人联名请求宽恕为无期徒刑,蒋介石批示“此何等事,妄加干涉,置国家法纪于何地,凡列名者,均记过一次示儆”,照杀不误。事实上在抗日战争时期被处决的27名将军中,有9人是黄埔学生,所占比率达到三分之一。

廖龄奇
胡启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