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6月26日讯 毒贩许某某持刀拘捕捅伤3名民警,男子经营化工厂并非法制售毒品原料α-溴代苯丙酮49.903吨,累犯快递运毒近400克被判有期徒刑15年……今天上午,山东省高院公布了一批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许某某被判处死刑并已于6月22日执行。

  就在记者发稿前4天(6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毒贩许某某在山东青岛被执行死刑。出生于1975年的许某某曾先后因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有期徒刑7个月。2014年10月,许某某驾车携毒品前往莱西市其父母所在小区时,被守候在此的公安人员实施抓捕。许某某逃至一超市内持刀拘捕,并捅刺3名民警致1人重伤、1人轻伤、1人轻微伤,后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现场查获白色晶体3包共6002克,甲基苯丙胺含量为60%。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数量巨大,并持刀拒捕导致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判处许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由青岛市中院一审、山东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执行死刑。

  山东省是化工大省,近年来频发的毒品犯罪案件表明,大量用于合成毒品的化工原料流入外地被犯罪分子制造毒品。李某某在济南市、沾化县、博兴县经营着3家化工厂,主要投资、生产、销售α-溴代苯丙酮等化工原料。2014年5月,国家对溴代苯丙酮等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制,对非法生产、贩卖该类化学品从重惩处。此后,李某某仍伙同其化工厂员工孙某某、李某某、张某某、刘某某、樊某某等人,在未办理生产许可、销售备案的情形下生产α-溴代苯丙酮,并通过物流公司对外销售,数量共计49.903吨。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等人非法制售制毒原料α-溴代苯丙酮,买卖数量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最终,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0万元;被告人孙某某、张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14年8月,尹某某(被捕前系某公安局经侦支队副主任科员)出资1万元,由冯某某(女)通过网络从广东省东莞市购买75.3克甲基苯丙胺,并通过猫粮夹带的方式邮递给冯某某。同年8月30日,冯某某在临沂市兰山区领取快递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同日尹某某被抓获归案。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冯某某、尹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无独有偶,2012年12月陈某从广州购买毒品后,通过快递将毒品寄往青岛,发件后便乘交通工具返回青岛。次日公安人员将该快递包裹查获,从中起获白色晶体8包,共重397克,经检验甲基苯丙胺含量为48%。后公安民警在青岛市崂山区将陈某抓获。法院认为,陈某以快递方式运输毒品,构成运输毒品罪。因陈某曾犯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且执行完不足五年系累犯,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 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