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胶州市某初中的五名学生放学后在一起玩危险的游戏,结果造成一人多处受伤。伤者父母将其它四名孩子的监护人告上了法庭,四名监护人分担了26万元的赔偿。
2016年12月,胶州市某初中的学生张某和王某、鲁某、魏某、姜某放学后玩游戏,游戏的玩法是:一人靠墙站着,一人捂着靠墙者的嘴巴和鼻子,其他人一起推靠墙者的胸口部位。轮到张某做靠墙者时,被其他四人推了几次后就直挺挺的倒在了地上。经医院诊疗,张某为脑震荡、颌面部裂伤、颞颌关节炎、下颌骨骨折、牙齿损伤,经司法鉴定,张某的伤残程度为八级。张某父母认为,游戏的其他参与者王某、鲁某、魏某、姜某都有责任,遂将四人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承担医疗费、护理费、后期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胶州法院经审理查明,公民因过错侵害他人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某的合理损失26万余元应由侵权者共同承担。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王某组织游戏致张某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鲁某、魏某、姜某参与游戏致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16岁的伤者张某能够预知此项游戏的危险性仍去参加,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法院认定王某承担30%赔偿责任,鲁某、魏某、姜某各承担20%赔偿责任,张某承担10%赔偿责任。因王某、魏某、姜某未满18岁,民事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判决下达后,无论是游戏中受伤的张某还是参与游戏的王某、鲁某、魏某、姜某都对此事悔不当初。法官提醒,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发育阶段,往往有着强烈的好奇心和寻求“刺激”的欲望,同时自我控制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及风险意识都比较差,因此,家长和学校一定要经常提醒青少年,玩游戏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分寸,绷紧人身安全这根弦,千万别拿“生命”当“儿戏”,切莫忽视游戏中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