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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30日讯(记者 罗燕)今天记者获悉,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财险青岛分公司) 因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接到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简称青岛保监局)的罚单,被罚10万元。

  青岛保监局3月27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岛保监罚〔2017〕1号)显示,永安财险青岛分公司黄岛营销服务部与青岛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协商达成车辆续保协议,以“包干价”投保,超出部分通过给予保费回扣的方式予以垫付。经测算,承诺给予垫付保费约20万。上述业务在我局向永安财险青岛分公司下发监管函后仍然通过分公司核保。时任永安财险青岛分公司业务管理部经理张国平、永安财险青岛分公司黄岛营销服务部经理韩大卫对该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费用报销单、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为此,青岛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永安财险青岛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将被罚款10万元。此外,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青岛保监局对张国平警告并罚款1万元,韩大卫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