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在山东省质监局的政务服务大厅,三个窗口的工作人员各自忙活着。他们忙着各种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对下放事权的监督。再过一段时间,他们将并入新设立的行政许可处,原本分散在局里多个处室的行政审批职能将集中于此。这也是省质监局修订“三定”规定后的12个职能处室之一。记者从省编办了解到,像省质监局这样单设行政许可处的部门有9个。

27日,在省质监局政务服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正在受理申请。

  多个处室的行政审批这个处全办了

  “行政许可处机构设置已经通过省编办批复,制度设计、平台对接、相关工作标准和作业指南已通过近年来全局上下共同努力和改革实践得到了完善。”在省质监局政策法规处一直参与行政审批相关改革设计的张杰说。据了解,此前省编办已批复省质监局政策法规处加挂行政审批处的牌子,已经开展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并承担受理、分办、督办和证书送达等工作职能,与即将单独“挂牌”的行政许可处有所差别。

  新设的行政许可处有何职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质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规定明确,行政许可处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以省质监局为例,取消、下放后的行政审批事项还剩下十一大类,行政审批职能分别由多个处室承担。这次部门内设机构修订后,原有多个处室的行政审批职能将向新成立的行政许可处集中。如此一来,行政许可处可以集中力量研究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原审批处室则得以集中力量研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行政审批事权集中了,对广大企业或是申请人有何利好?“让数据去跑路,让百姓少跑腿。”张杰介绍,新处室集中审批职能,减少管理层级,也使得政府部门能构建统一的行政审批制度体系,统一审批流程,可以统一实施预先服务指导、全程网办、延续免审查、压缩审批时限、受理委托下放,便民提速。

  目前,省质监局每年的审批数量7900多件,而申请受理平均时间仅仅0.9天,审批平均用时较法定时间快了一倍。“以预先服务指导为例,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相应材料后,系统会有一个预先服务指导,指导申请人修改补充材料,以达到审批事项受理要求,这也避免了申请人来回跑腿。”张杰说,看似受理大厅申请人少了、工作量降了,实际上前期与申请人进行了大量细致的沟通,工作量增加了一倍,通过提前介入,预先服务指导,帮助申请人完善材料,才让绝大多数申请人实现了当天或当场受理。

  整合内设机构23个撤销17个

  与省质监局一样,1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九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所谓“三定”就是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设立行政许可处即是此次综合设置内设机构的创新之举。

  据了解,本次集中修订政府部门“三定”是我省首次在本届政府届内修订。“以往都是政府换届时会对部门‘三定’进行修订。但是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化,对政府的管理方式、职责配置和机构设置等提出了新要求,也是迫切需要,所以首次在届内进行修订。”省编办行政机构编制处处长陶然介绍。

  目前,45个政府部门已经有34个部门印发了修订后的“三定”规定,除环保、地税需要与体制改革统筹衔接外,其余9个部门“三定”规定也将于近期印发。这也意味着,纳入修订范围的省政府部门“三定”工作已经基本结束。

  “改革已经有了初步成效。省政府部门共取消职责12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85项,重新明确部门职责分工48项。”陶然说,对于部门内设机构调整,数量在10个以上的,非业务机构不能超过30%。这样一来,部分内设机构进行了撤并,共整合内设机构23个,撤销17个。至于行政许可权的集中,除9个部门单独设立外,15个部门在相关处室加挂牌子。

  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累计削减570项

  “过去,以食品监管为例,涉及十几个部门,比如,水产品归海洋渔业厅,畜禽产品归畜牧局,农产品归农业厅。”陶然介绍,在过去工作运行中,难免出现工作职责的交叉,政府部门“会打架”,导致老百姓有时候投诉无门。修订“三定”后,厘清了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力,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交叉事项,完善了协调配合机制。

  “山东的简政放权工作还是走在全国前列。”一位业内专家表示。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2013年以来我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累计削减570项,完成五年削减任务的96.4%,今年将确保完成本届政府任期内削减二分之一的目标。各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取消;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由7371项精简到4096项,压减了44.4%,市县两级分别压减41.6%、24.2%。

  “简政放权不能只是数字上的削减,权力也应该实实在在下放下去。”上述专家说,简政放权要防止权力放下去了,但实际上审批并没有减少。同时,不少部门的核心业务也存在条块分割的现象,审批权限与事项取消下放并不彻底,“放权”和“接棒”之间的衔接不顺畅。

  在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具体要求中提出,省编办、省直有关部门修订省市县政府部门“三定”规定,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衔接,调整完善部门职责;在现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内,优化整合部门内设机构,推动部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三定’规定修订是对简政放权工作的衔接,明确了各部门在取消、下放部分事项后的职责。”陶然解释,要建立健全事权、人权、财权对等保障机制,解决简政放权后,接不住、用不好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