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至今已实施一周年,其为遭家暴者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公检法部门处理家庭暴力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人们在面对家暴时到底应怎样留存“呈堂证供”呢?最近,济南一法院就受理一起涉及家暴的离婚纠纷案件,案件中受害女子的母亲及时拍摄女儿的伤情照片,相关照片也成为证据,让法院审理后认定存在家暴,准予受害女子离婚。

  李丽与张军都曾离过婚,双方于2013年9月份经朋友介绍认识,相识不足两月,两个人就登记结婚了。婚前对脾气性格的不了解,草率仓促的结婚为不幸福的婚姻埋下了伏笔。两人结婚后随着家庭生活琐事的逐渐增多,渐渐有了嫌隙,后来张军稍有不顺便把气撒到李丽身上,对李丽非打即骂。李丽作为一名女人,哪里抵抗住强壮男人的拳脚相加。在这样不幸福的家庭里呆了两年,李丽终于在又一次被张军家暴后,带着满身伤痕回到了娘家。娘家人看后,伤心悲痛,李丽的妈妈拿起手机将李丽的全身伤痕拍摄下来,及时保留了证据。李丽及家人决定坚决与张军离婚,一纸诉状将张军告上法庭。

  法庭经审理归纳双方的争议焦点为:一、张军实施家暴是否成立?二、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关于争议焦点一,法庭审理认为,依照反家暴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暴法并未规定成立家庭暴力与施保的频次及严重程度相关。本案中李丽向法庭提交了事发后受伤的照片及拍摄照片的原始手机载体,法庭认为,虽张军辩称非其打伤李丽,但是李丽提供的拍摄照片的原始手机载体显示的拍照时间与双方均认可的分居时间起点一致,也就是说李丽被家暴后当即离家回了娘家,自此分居,并及时拍摄照片留存了受伤证据,法庭审理认为,李丽提供的受害照片与双方分居在时间先后顺序上能够完美衔接,应当认定实施家暴与分居存有因果关系;另外,法庭认为李丽受伤的部位均系比较隐私部位,应由张军家暴所致,最终法院认定张军实施家暴成立。

  关于争议焦点二,法庭审理认为,李丽与张军婚前系经人介绍认识,在不了解彼此脾气性格的情况下,双方认识不足两月,便草率仓促登记结婚,双方婚前感情基础一般;婚后双方因家庭生活琐事经常吵嘴打架,张军甚至实施家庭暴力。张军虽抗辩不同意离婚,但法庭在进行和好工作过程中,张军并未表现出挽救婚姻的真诚,而是较为关注如何分割共同财产、能否分担以其个人名义所欠债务。最终法庭综合各种因素,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法官建议,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及时拍摄受伤照片、拨打110报警、请求妇联帮助、及时就诊保存病历等均是保留证据的较好方式,有助于在诉讼中胜诉。(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