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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7月1日恢复异地公积金贷款

2019年07月02日 14:18 齐鲁晚报 

  近日,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异地缴存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人员贷款政策的通知》指出,7月1日起,菏泽正式恢复异地公积金贷款,并就异地缴存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人员贷款政策予以公布。

  齐鲁壹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通知》文件精神,经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7月1日起,菏泽市实施异地缴存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人员贷款政策。

  其中,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此外,异地缴存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人员的贷款年限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不再顺延。且凡在托管户管理的缴存人员均按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政策执行。

  据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该政策7月1日起执行,7月1日前已受理的贷款申请,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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