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人注意!再随地吐痰,可能要被罚款了
为了引导和规范公民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菏泽市文明办起草了 《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截止到2019年5月5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分别为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与支持、激励机制、职责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该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的促进工作。
在法律责任章节,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看到,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项规定,在居民生活区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其犬只。携带烈性犬、大型犬出入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影响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携犬出户未用束犬链(绳)牵领或者未及时清除犬粪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对一些不文明行为,《条例》也做出了处罚规定。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乱发小广告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以及公共设施、路面、立杆、树木等物体表面张贴、涂写、刻画的,对张贴、涂写、刻画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发布人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攀折花木,占用、毁坏公共绿地的,处赔偿费一至三倍罚款。
市民可通过电子邮箱反馈修改意见,电子邮箱:hzsfzbfgk@hz.shandong.cn,并在标题注明“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字样;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菏泽市司法局,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009号,邮编:274020,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字样。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德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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