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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实施物业收费新规 临时停车费每天不超10元

2015年10月10日 10:51 大众网  评论(人参与

  大众网菏泽10月8日讯(记者 张鹏)今天下午,大众网记者从菏泽市物价局获悉,日前,市物价局、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公布,新标准将物业服务费分为五个等级定价,临时停车费每天不超10元,新标准自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9月30日。

  物业服务费分五个等级定价 收费标准上浮不可超过20%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新标准规定,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未成立业主大会的车位场地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按照《物业服务规范》划分,根据服务质量从低级到高级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可在上浮不超过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建设单位与其通过招投标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物业主管部门评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在对应的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通过合同约定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临时停车费每天不超10元 建设单位或物业需明码标价

  另外,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未成立业主大会的车位场地使用费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停车服务费分室内和室外,分别为25元/月?车位和15元/月?车位,车位租赁费室内和室外分别为200元/月?车位和100元/月?车位,车位场地使用费100元/月?车位,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对于进入物业管理服务区域未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外来车辆,临时停放超过2小时的按照每车位每小时1元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每天每车最高不得超过10元。业主大会成立前,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车,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地的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在车位场地使用费中支出,具体支出标准按照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核定的停车服务费标准执行。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企业名称、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内容、服务项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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