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央文明委近日公布的文件获悉,济宁职院顺利通过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复查,被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复查合格证书。这是学院2015年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以来,首次蝉联这一殊荣。

  全国文明单位集中体现了一个单位的文明层次和整体形象,是对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最高肯定和最高荣誉,是单位不可估价的重要品牌和无形资产。中央文明委规定,每三年对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进行一次复查,合格的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不合格的则取消该称号。2015年以来,学院以获得全国文明单位为动力,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继续强化“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肩负育人重任,传承文明成果,全面落实文明创建各项工作,开展文明创建主题活动,积极进行主题宣传,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积极承担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任务,在文明单位创建方面做了积极而卓有成效的工作。

  蝉联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对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全院上下将以此为动力,深入巩固扩大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不断丰富精神文明建设的层次和内涵,站在新起点、迎接新挑战,展现新作为、实现新跨越,推进学院“双创”目标全面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