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鲁东大学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的行为,提高鲁东大学教育国际化水平,鲁东大学于8月23日印发了《鲁东大学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提出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管理、保证质量。国际学生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国风俗习惯,遵守鲁东大学规章制度,完成在鲁东大学学习任务。

  《办法》进一步理顺了国际学生工作的校内管理机制,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筹学校国际学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际学生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将国际学生的培养、教育、服务工作纳入部门的整体规划,以保障国际学生培养工作在全校顺利开展;接收国际学生的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国际学生的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办法》鼓励具备条件的学院为国际学生开设使用外国语言进行教学的专业课程。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参照鲁东大学全日制学历生的相关学制规定。国际学生申请休学、退学参照鲁东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办法》进一步强调了国际学生报到注册、校内住宿、学费缴退、校纪校规教育、课外活动、社团活动、勤工助学等校内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还提出,对成绩优异、在团体活动及重大国际国内比赛中表现突出的国际学生设立特别奖励。

  《办法》特别强调,学校实行国际学生全员保险制度,国际学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投保。对未按照规定购买保险的限期投保,逾期不投保的不予录取;对于已在学校学习的予以退学或不予注册。

  通过本次修订,鲁东大学国际学生的招生管理、教学管理、校内管理、奖学金、社会管理等方面将更趋制度化、规范化,对加快鲁东大学国际化进程,提升国际化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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