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德城法院审理跨省诈骗案 19名被告人诈骗51万余元
5月21日、22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利用两天时间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19名被告人的跨省电信诈骗案。德城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温某、温某清、欧某辉等19名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2017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温某、温某清共同出资租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昇辉大厦1楼A03号作为广州君达商贸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地点,实际该公司并未注册成立,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雇佣彭某等人作为公司员工,以公司的名义通过网页推广的方式吸引、引诱被害人在虚拟的网络金融投资平台通过购买“产品”并依照“产品”价格走势获益,公司成员分工配合冒充客服人员、投资分析师等角色,虚构公司及工作人员合法性,以虚假手段诱骗被害人向该投资平台充值后非法获取被害人资金。2018年1月,被告人欧某辉带领邓某清等人加入该公司并与被告人温某、温某清共同管理诈骗团队。该公司将成员分为三个小组实施诈骗活动,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517322.42元,被骗人员众多。
2018年3月27日,被告人温某等17人被德州市公安局运河经济开发区分局抓获。
德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温某、温某清、欧某辉等19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温某、温某清2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欧某辉等12人犯罪数额巨大,被告人李某等5人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温某等19人的犯罪事实一 一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证据的认定、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及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程序合法,过程紧凑,重点突出,井然有序。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涉案人员较多,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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