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资讯 >山东资讯>正文

山东不再新设省级行政执法队伍

A-A+2014年11月18日12:48济南日报评论

  近日,《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正式出炉。意见明确,今后省级将不再新设行政执法队伍。而且,我省还将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内的综合执法,并探索在县级政府设立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清理压缩省级行政执法队伍

  ●执法队伍建设 意见明确,我省将清理压缩省级行政执法队伍,今后省级不再新设行政执法队伍;整合、规范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市和市辖区只保留一个行政执法层级。

  ●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 重点充实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领域的基层执法力量。

  ●推进综合执法 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的综合执法,并抓好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试点,探索在县级政府设立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建立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平台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意见提出,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而且,我省还将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

  ●建“定期轮岗制”意见提出,我省将在政府内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建立定期轮岗工作机制。

  ●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严格行政决策程序 意见提出,重大行政决策非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作出。扩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健全重大决策草案听取意见制度。而且,作出重大决策须经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提请审议前必须经过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我省还将在省、市、县三级政府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推动政府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王端鹏)

  【更多热点请上新浪新闻APP订阅山东新闻 齐鲁事尽在手中】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