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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警:车辆违反限行规定上路将罚200元 不扣分

A-A+2014年11月6日16:08齐鲁网评论

济南12345市民服务热线给予市民的回复济南12345市民服务热线给予市民的回复

  齐鲁网济南11月6日讯(记者 扈枫)济南市环保局昨天宣布启动一级应急减排措施,2014年11月7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对本市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对于违反规定上路的车辆,济南市交警部门将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是罚款200元、不计分。

  今天下午,记者从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了解到,交警部门将按照市政府通告要求,按照《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15条规定,依据《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0条,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是罚款200元、不计分。

  随后该信息得到济南市公安局民生警务热线的确认,工作人员表示,对外地车辆也将依照此规定进行处罚。

  据了解,每日7时至21时,济南市核发号牌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限行区域为绕城高速(东至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西至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南至绕城高速公路南线、北至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道路。限行区域内行驶的机动车根据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施限行(号牌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单日限行号码为2、4、6、8、0,双日限行号码为1、3、5、7、9。

  公共汽电车、长途客运车辆及19座以上客车、城市客运出租车,执行任务的部队和武警车辆,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特种车辆、专用车辆,涉及国计民生、应急需求的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渣土砂石运输车全天禁止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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