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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出台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A-A+2014年7月25日08:39山东省公安厅评论

  本报7月24日讯 记者今天获悉,为有力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反恐人民战争的积极性,山东省公安厅近日出台了公安机关公民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奖励办法。对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的,分别给予5000元至50万元以上的现金奖励,上不封顶。

  办法列举了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的6种情形: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的;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的;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

  办法指出,群众可向执勤民警举报、到公安机关举报,或通过“110”报警电话、12110短信报警平台、山东民生警务平台以及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特殊情况下也可异地举报。公安机关将根据查证情况和其对防止暴力恐怖事件发生、侦破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获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发挥的实际作用和效果,分别给予5000元至50万元以上的现金奖励,上不封顶。

  公安机关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对不愿实名举报的可请举报人自行设置验证身份的代码,以便日后核实身份,兑现奖励。对群众举报情况严格保密,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举报人。对谎报警情,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行为,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刘冠伟 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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