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多项政策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在对城乡低保标准的确定方式做出明确规定的同时,山东还将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统一城乡低保标准”。另外,山东省还将在低保对象的居住地或单位,长期公示、定期更新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相关信息。
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重点:有条件地方逐步统一城乡低保标准
意见明确,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加,不断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适当扩大保障范围。民政部门将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根据当地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比重的大小)、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或者按照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25%和30%分别测算确定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城市低保应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农村低保应不低于省政府确定的低保标准。
具体到济南,今年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5区和济南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而根据今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高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
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统一城乡低保标准,并进一步健全低保标准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联动机制,动态、适时调整低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