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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确低保标准测算方式 对申请者入户调查

A-A+2013年10月18日09:32舜网-济南时报评论

  动态监管定期复核

  重点:按月核查收入不固定的城市低保家庭

  意见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对所有低保申请家庭要逐一入户调查,核查其申请材料及声明事项的真实性等。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和个人纳入低保范围,严禁采用分指标、定比例等方式确定低保对象。

  同时,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低保对象家庭人口、就业、收入、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复核,将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在对低保对象进行定期复核时,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危重病人除外),可每年核查一次;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家庭,原则上以“城市按月、农村按季”的频率进行核查。

  另外,低保资金数额根据差额补助原则计算,实行每月或季度首月发放,低保补助资金将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账户。民政部门也要公开低保监督咨询电话。

  投机取巧难吃低保

  重点:骗取低保将追回资金并受行政处罚

  据了解,山东还将加强对低保对象相关情况的公示力度。

  意见规定,县级民政部门应就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长期公示、定期更新。而为了保护低保对象的隐私,山东还明确,在公示中,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低保无关的信息。另外,我省还将逐步完善面向公众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

  另外,山东还将加大骗保处罚力度:对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将严格追责。同时,山东还将加大对骗取低保待遇人员查处力度,除追回骗取的资金外,还要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且,单位和个人如果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保”,除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其相关信息还会被记入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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