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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营改增”财政扶持办法 下月可申补贴

A-A+2013年12月18日10:33经济导报评论

  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近日下发《山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山东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因新旧税制转换导致税负增加较多的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财政扶持,即对营改增试点改革导致月均税负增加额 1万元以上的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全额财政补贴。财政扶持资金按现行体制分级负担,省级财政负担财政扶持资金的15%,市、县财政负担财政扶持资金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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