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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女子事故车放指定停车场 近万停车费无人买单

A-A+2014年10月14日16:00齐鲁网评论

  原标题:济阳女子事故车放指定停车场 近万停车费无人买单

  齐鲁网济南10月14日讯济南的王大姐将自己的事故车停在了交警部门制定的停车场, 但是去取车时被告知需要交纳近万元的巨额停车费,但是王大姐表示,这停车费不应该由自己承担,因为行政强制法规定扣押期间产生的停车费由行政机关来出。那么这笔巨额停车费可以免单吗?

  近万元停车费无行政机关承担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小溪办事》报道,济阳县交警大队的刘队长告诉记者:“这个车辆随着卷宗也就属于法院了,不适用于行政强制法。”

  刘队长称,根据2012年1月1日生效的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而王大姐的车并不是这种情况。

  刘队长表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这个车辆是作为证据随案移交,现在案子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对于刘队长的说法,记者也找到了济阳县政府的司法办,司法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扣押的时候肯定不是用刑事案件来处理的,因为定性不了,后来定性为刑事案件后,肯定是按照刑事程序走,然后变成刑事程序里面的扣押程序了。”

  交警部门说这是刑事案件,行政强制法并不适用,所以不承担停车费。而法院说一旦移交法院,走上司法程序,也不属于行政扣押,所以也不能承担停车费。

  停车场漫天要价前后说法不一致

  看来这笔天价停车费还得王大姐自己买单,于是,记者带着王大姐来到了停车场。“中型15,大型20,半挂车25。”停车场一位工作人员说。

  对于记者问到的“34元属于哪一种”时,工作人员表示,并没有这种收费。可是记者三天前来到停车场询问价格时,当时的工作人员说“中型车34元每天”。按照每天34元的说法,275天共产生了9350元的停车费。而根据一天15元重新计算出的停车费有4000多元,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只收王大姐4000元。对此,王大姐表示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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