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报道,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获悉,10月1日起,山东高速公路执行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在山东省内高速公路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机动车财产损失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适用快处快赔程序,不需交警认定书,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即可。符合快处条件但未快速撤离,造成交通拥堵的将被罚款200元。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报道,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获悉,10月1日起,山东高速公路执行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在山东省内高速公路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机动车财产损失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适用快处快赔程序,不需交警认定书,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即可。符合快处条件但未快速撤离,造成交通拥堵的将被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