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菁先后应聘两间旅游公司,在入职当天就虚构带团事实,骗取旅游公司导游备用金。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对李某菁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2012年10月8日,李某菁成功应聘广东某假日国际旅行社担任计划调度员,在入职第一天,李某菁就虚构联系好40人深圳、珠海、阳江旅游团,需要预先支付导游备用金的事实,骗取旅游公司导游备用金人民币1万元和旅行社帽子40顶(价值人民币80元)。后李某菁携款潜逃。
事隔两天,10月10日,李某菁再次应聘广东某国际旅行社担任计划调度员,也是在入职第一天,李某菁虚构组成80人阳江闸坡三天团,需要预支导游备用金的事实,骗取旅游公司人民币4.4万元。随后,10月17日,李某菁用同样的手段,虚构广深珠五天团,骗领公司导游备用金2.6万元。随后,李某菁携款潜逃。2012年11月8日,警方将李某菁抓获。
经查,李某菁一直从事导游工作,熟悉旅游公司的操作程序,其利用个别旅游公司管理漏洞行骗,频频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