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市民王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泉城路沃尔玛超市买了1600袋五香驴肉和五香牛肉,检验检疫部门从驴肉中检测出了狐狸肉;这一事件引发市民广泛关注,也再次将食品安全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
然而,记者连日调查发现,此事远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目前仍然疑点重重,真相到底是什么,仍存有多个问号。
为何一次购买1600袋肉品 投诉者表示没必要告诉记者
12月17日,自称王先生的市民向本报反映,11月28日,他在泉城路沃尔玛超市购买了1600袋五香牛肉和五香驴肉。
“是德州一商家生产的,福聚德牌,每袋200克。”他说,当时食用后觉得口感不好,还有异味,怀疑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据他介绍,12月4日左右,他把肉品送到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送检肉品中未检测出驴肉等成分,却检测出了狐狸肉。
记者查询发现,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位于青岛,王先生称,他是路过青岛,顺便送检了觉得有问题的肉品。
12月17日下午,记者要求查看检测报告时,王先生说“现在不方便”,并称次日上午将亲自把报告送到记者手中;当被问及为何一次购买1600袋五香牛肉和五香驴肉时,他情绪有些激动,称没必要告诉记者;18日上午,记者再次联系王先生时,其手机已关机;23日上午,其手机依然处于关机状态。
投诉者为何隐瞒真实身份 工商部门称其涉嫌恶意投诉
23日上午,记者来到历下区泉城路工商所,一名傅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王先生第一次来投诉是12月16日,“工作人员要求他先填写材料,并出示身份证复印件,他突然擅自离开了。”事后工作人员了解到,他去了济南市工商局,投诉泉城路工商所不受理该投诉。
12月18日,傅姓工作人员联系到了王先生,并告知他12月19日携带所购买的产品、检测报告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泉城路工商所。
“19日,王先生带来的产品已经开封,没有带来检测报告,身份证显示他姓温,不姓王。”工作人员称,投诉者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
在工商所工作人员多次要求之下,12月20日,投诉者带来了全部1600袋肉品和检测报告复印件。“投诉者说,检测报告原件落在了青岛的一家打印店内。”傅姓工作人员介绍,要求投诉者重新填写举报材料时,对方迟迟不肯写自己的真实信息。
“通过种种迹象,我们初步怀疑投诉者涉嫌恶意投诉。”工作人员介绍,12月25日,他们将召集投诉者、经销商、代理商和生产厂商四方,通过各自举证查明真相。
此外,泉城路工商所正在与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系,争取尽快拿到检验报告原件。
不过,23日上午,工商所工作人员试图与投诉者取得联系时,却发现对方的两个手机号码均已关机。
投诉者为何要求厂家私了 生产商称其曾索赔27万余元
12月23日上午,被投诉的生产厂商,德州市福聚德食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来到了泉城路工商所,一名王姓负责人称,12月6日,他们接到了一名自称姓王的先生打来的电话,对方称购买了福聚德的肉品,拿去检测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他要求我们赔偿27万5千元,私了此事。”
对于为何购买大量肉品,投诉者自称为济南市某旅行社购买的,发现肉品出现问题后,该旅行社扣押了他27万元的货款。“对方不肯透露旅行社的具体名称,声称自己有检测报告。”王姓负责人说。
12月10日,投诉者又先后两次联系王姓负责人索要赔偿。“第二次索赔19万左右,第三次又改为17万左右。”该负责人介绍,除了出示检测报告复印件之外,投诉者一直没有提供任何个人或旅行社的相关信息。
“投诉者出示的产品包装和我们的包装有很大不同。”王姓负责人解释,第一,投诉者出示的包装与厂家包装相比,字迹明显较浅;第二,包装上的营养成分表一栏,投诉者出示的包装“能量”标注为小写的“k”,厂家包装标注为大写的“K”;第三,厂家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后面标有01、02、03这样的编号,投诉者提供的包装上没有编号;第四,包装厚度方面,投诉者出示的包装明显较单薄,厂家包装使用了加铝的包装膜。
检测报告日期是否篡改过 官网显示的日期早了半个月
23日上午,记者见到了投诉者提供给泉城路工商所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报告写明检验物品为“五香驴肉”,检测结果为“驴成分、鸭成分未检出,狐狸成分检出。”报告上的生产厂家一项,没有写明任何商家名称。
复印件报告的落款日期为2013年12月4日,记者将该复印件上的检测单号输入山东省检验检疫局官方网站查询,发现检测登记日期为“11月18日”,而投诉者购物小票复印件上的时间,显示为“11月28日”。
12月23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泉城路沃尔玛店一位包姓负责人,对方称不方便接受采访,具体问题需等到12月25日事件相关各方会合后,才能作出答复。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一名工作人员称不方便接受采访。泉城路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省内涉及肉品DNA的检测,只能送往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济南工商和质监部门只能做常规检测,比如检测肉品中某种元素含量是否超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