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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租今起开收燃油附加费 打的多掏一块钱

A-A+2013年9月21日09:51半岛都市报评论

    半岛都市报9月20日讯(记者 周晓荷 马正拓) 按照本市统一安排,从21日零时起,全市六区的出租车开始加收1元的燃油附加费。20日晚,记者从岛城各大出租车公司获悉,本市交通主管部门已经印制并发放了燃油附加费交费提示贴和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目前已经全部发放到了的哥的姐手中。按照统一要求,提示贴于9月21日零时起统一张贴 ,开始向乘客多收1块钱,并给付1元发票。

  据了解,早在此前本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物价部门就宣布,从9月10日零时起,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4.28元/立方米调整为4.75元/立方米。考虑到本市绝大部分客运出租汽车使用双燃料,车用天然气价格上调后对出租汽车司机收入影响较大。为合理疏导价格矛盾,减轻因油价、气价上涨给出租汽车司机带来的负担,9月21日零时起,启动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加收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

  记者采访获悉,这次燃油附加费的“回归”,主要源于油气两方面价格的上涨。根据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连续两次上调了国内成品油价格,目前本市客运出租汽车代表品93#汽油最高零售价达到7.60元/升,处于油运价格联动办法规定的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油价区间。而省内其他城市,大多在7月底至8月初就上调了车用天然气价格。

  根据安排,此次燃油附加费加收执行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黄岛区及崂山区、城阳区营运的客运出租汽车。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将按照各自制定的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办法执行。而燃油附加费采取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由驾驶员向乘客另行收取的办法,各客运出租汽车需在车内显著位置张贴行业主管部门印制的交费提示,按规定为乘客提供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

  记者20日下午从岛城多家出租车公司获悉,目前已经将燃油附加费的提示贴和发票发放到了驾驶员手中,规定其在9月21日零时起统一张贴提示,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或者超额收取附加费,如果发生违规现象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岛城“红飘带”出租车司机王升伟告诉记者,虽然车用燃气价格已经上调一周多了,对出租车驾驶员的收入有所影响,但是加收1元附加费后,不仅能弥补营运成本的上升,出租车司机的收入还能增加一些,因此大伙儿都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今后乘坐出租车别忘记索要燃油附加费的发票,不提供发票者,乘客有权拒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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