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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光耀“陶朱公”答复引不满 业主:糊弄无诚意

A-A+2013年9月11日11:16齐鲁网评论

购房合同上注明交房日期为4月30日。购房合同上注明交房日期为4月30日。

  临沂齐鲁网9月10日讯(记者 高龙 丁振年)近日,临沂光耀陶朱公别墅的业主向本网反映,称其购买的临沂光耀陶朱公项目别墅涉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现在看到的小区与当时开发商承诺的反差极大,别墅多处建设严重缩水。

  日前,记者就光耀陶朱公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了采访调查,并发布了《百万别墅被诉“缩水” 临沂光耀陶朱公疑欺骗销售》的报道。针对业主反映的交房延期、小区绿化率不达标、承诺会所没有建设以及私家花园面积缩水无法停车等问题,开发商9月10日给出了有关问题的解释。但该别墅项目业主对于开发商的处理方案并不满意,称开发商无诚意是在糊弄消费者。

  合同上写明交房日期,为什么要业主对二次施工买单?

  在业主们提供的购房合同上,明确注明“出卖人(光耀集团)应当在2013年4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的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光耀陶朱公业主)使用。”并且合同还注明“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光耀集团)按日向买受人(光耀陶朱公业主)支付已支付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针对延期交房,开发商在回复中解释称“项目定位为高性价比别墅产品,有较大赠送面积,且赠送面积以二次施工形式实现,二次施工工期为3个月,我公司将对二次施工外的延期时间支付违约金。”

  “购房合同上可没写要什么二次施工,再说了,完不成工期是你们的问题,为什么要由我们业主来承担?既然合同上规定了从约定的交房日期算起,为什么要从二次施工外的时间算?”对于开发商的说法,业主们表达了强烈的不满:“违约金本身就已经很低,这样算违约期,有什么道理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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