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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培训部涉嫌乱收费 回应称培训属自愿

A-A+2013年6月18日14:10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本报记者 宋佳

  16、17日,本报连续两天刊发的《汽修行业培训涉嫌乱收费》的系列报道引发广泛关注。17日,记者从省物价部门了解到,组织机动车维修检测经理人参加从业资格教育培训并进行收费,山东交通学院培训部并未备案。山东交通学院培训部有关负责人称,培训属于自愿,之前工作人员没有领会文件内容,将暂停收费工作。

  培训方:培训老师领会文件有误

  17日上午11点左右,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维修驾培处处长金书玉、副处长隋中田回应称,他们只负责传达交通部的相关精神、组织考试,对于是否进行培训以及培训收费多少,不在职权管辖范围内。

  采访中,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维修驾培处处长金书玉澄清,培训属于自愿培训。“之前学院老师之所以称是强制培训,与对文件精神领悟不透彻有关。”山东交通学院培训部工作人员解释并肯定培训属于自愿性质。

  在《济南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文件》济汽维管[2013]6号文件中,在对培训考试范围、培训报名要求、其他事项做出解释后,第3页留下了报名咨询电话,加盖了济南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的印章。对此,有收到此文件的二类以上维修企业店主反映,看了这份文件内容,都会认为是行政事业性培训,是必须参加的。而之前,山东交通学院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称,培训都必须参加。

  山东交通学院培训部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称,这确实容易造成理解偏差,在过程中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

  物价部门:培训费无权自行上调

  山东交通学院培训部相关负责人称,他们所定的标准都是经过成本核算,主要是参照1996年的标准自行上浮了培训费用,如果不上浮,他们将亏本。

  “如果山东交通学院收费符合此条行政事业性培训的规定,其无权对审核的收费范围私自进行延展、解释,不能自行调价。”山东省物价部门工作人员明确指出,即使学院属于社会性质的培训机构,也需要备案,目前该学校也未就此进行备案。

  据山东交通学院培训部工作人员称,目前尚未对济南地区的培训进行收费,而之前对济南之外进行培训所收取的培训费用,也严格按照财务制度上交省财政,他们没有私自克扣。

  既然是配合交通运输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的政策进行自愿培训,为何收费如此不明确呢?山东交通学院培训部解释,可能在文件出台过程中,各部门之间衔接不好。目前,培训收费工作已经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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