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宋佳
本报6月16日刊发“汽修行业培训涉嫌乱收费”一文后引起了广泛关注。16日下午,作为培训方的山东交通学院培训部工作人员回应称,收费标准是17年前省物价局核定的。但记者发现,依据此收费标准,不仅目前收费“超标”,而且标准中仅涉及B类汽车维修、检测工培训的收费,并不包括通知中要求的厂长(经理、站长)以及财务(成本核算)负责人等。
>>疑问1 新办法为何按17年前标准收费?
16日下午,济南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对报道作出回应,工作人员现场出具了一份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下发的文件,鲁运维驾函[2012]30号《关于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检测经理人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的通知》。
通知显示,培训考试由省局负责组织,具体工作委托山东交通学院培训部开展。但是记者发现,原件中并未提到培训学校是否要收费以及收费标准如何。
而根据《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实施办法》的文件,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由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
对此,山东交通学院培训部回应称,收费是按照培训成本进行核算,依据的是省物价局1996年审批的收费标准。而记者发现,培训所依据《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实施办法》于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面对质疑,山东交通学院培训部负责人回应,关于培训收费一直按照1996年的标准执行。
>>疑问2 “超标”的收费依据是啥?
据山东交通学院培训部工作人员提供的1996年的收费标准显示,他们按照B类汽车维修、检测工培训费进行收费。记者看到,标准中对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不同等级进行收费划分,费用分别为352元/期、660元/期,1008元/期。而工作人员承认,他们是按照高级工的标准收取的。
既然收费项目是B类汽车维修、检测工培训费,那么厂长(经理、站长)以及财务(成本核算)负责人为什么又在培训收费范围之内呢?对此,山东交通学院培训部的工作人员解释,是校方对收费项目做了“适当延展”。据了解,每项收费物价局都有详细审批,收费机构没权利进行“适当延展”。
记者注意到,厂长(经理、站长)、生产(安全)负责人的培训考试费均为1750元/人,财务(成本核算)培训考试费为1400元/人,也远超高级工的收费标准。
对此,山东交通学院培训部的工作人员承认,省物价局定的高级工标准是1008元/期,他们是根据教材资料花费以及物价上涨自己做了“适当”上调。
对于为何按照高级工标准收费,而不是按照初级工、中级工标准收费,这位工作人员称,厂长属于上层职员,因此按照高级工标准收费,至于财务(成本核算)负责人与生产(安全)负责人为何同样按照高级工标准收费呢?工作人员则称,今后将进行详细的收费标准分类。
>>疑问3 费用都由培训机构收取,主管部门知不知情?
记者了解得知,目前济南报名参与培训的只有5个单位,而全省已经报名参加完培训的有2000多个单位,这笔培训费去了哪里呢?对此,济南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处长贾象伟称,他们只负责按照省里要求组织培训,具体培训费的收取均是培训单位的事。
据2005年7号令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一、二类的经营许可证需要6年一换证,每年要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包括人员、场地、服务等方面。”贾象伟说,其中上岗人员的持证比例也是考核内容之一。
“我们只管考核,负责下达会议精神,至于是否收取培训费、培训费用收多少都不在管辖范围内。”贾象伟介绍称,至于通过传真方式传送给二类以上维修企业的行为,是由培训机构负责,至于定价,他对此毫不知情。
山东交通学院培训部工作人员称,他们确实将通知通过传真形式下发给二类以上维修企业,通知后的一页培训费用价格表是他们自己附上的。
此事件关系济南市200多家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与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利益,关系到全省2000多家相关企业利益,具体情况如何,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