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鲁政字〔2014〕21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公布如下:
郭树清同志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务、审计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地方税务局。
联系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山东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
孙伟同志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协助省长负责财政、税务工作,负责省政府机关、发展改革(粮食、物价)、教育、监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发展战略研究等方面的工作。
协助分管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参事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外国专家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省政府研究室。
兼任山东行政学院院长。
协助联系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山东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系各民主党派,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中储粮总公司山东分公司。
夏耕同志负责商务、外事、工商行政管理、侨务、政府法制、金融、口岸、打私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联系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山东省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山东分会),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驻鲁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机构。
王随莲同志负责民族宗教、卫生和计划生育、体育、人民防空、史志、老龄、残疾人事业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体育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地方史志办公室。
联系省残疾人联合会、省档案馆(省档案局)、省医学科学院、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红十字会,省地震局。
张超超同志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科技、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省科学技术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省总工会、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科学院、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山东海事局、省储备物资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中国民航山东安全监督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山东烟草专卖局、胜利石油管理局、济南铁路局、齐鲁石化公司,中央驻鲁电力、烟草、通信、邮政、成品油销售企业。
季缃绮同志负责民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机关事务管理、军民关系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省旅游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共青团山东省委员会、省妇女联合会、山东社会科学院、山东广播电视台、省文物局(省中华文化标志城规划建设办公室)。
赵润田同志负责农业和农村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
联系省农业科学院、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气象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河务局。
于晓明同志负责国家安全、司法、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访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省委610办公室、省委省政府信访局。
徐珠宝同志负责公安、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主持省公安厅工作。
分管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煤田地质局,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山东局、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
蒿峰同志负责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主持省政府办公厅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