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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八名教职人员利用采购不透明收受回扣180万

A-A+2014年11月25日08:40山东商报71 条评论

  短短几年贿金就有180万

  “从2010年至2013年,八名教师收受的贿赂超过180万元,有的一次性就受贿10万元

  “法院法官在讯问这些当事人时,能看出有的老师根本不懂法,认为自己收的只是教辅书的回扣,并不认为是犯罪。”11月20日,临淄区法院的有关人士向记者吐露了这样的一个细节。

  本报记者发现,在涉案的八人中,涉案最少的王晓炜、陈超,经法院认定收受的贿金也达到了10万元左右。而常伯承被认定的贿金达到42万余元,是其中受贿金额最多的中学教师。另有多人受贿金额近30万元。

  从具体受贿时间上捋析,这八人除了张俊仕在2008年收受过两次贿赂外,八人的受贿时间主要集中在2010年至2013年。短短这几年,八人从书商那里收受的贿金超过180万元。有的往往一次性就受贿10万元。

  个体书商尹某,在检察机关对受贿当事人的调查中充当了证人的角色。在证言中,尹某描述了他向老师们行贿时的场景。

  2013年7、8月份,尹某按照先前约定的回扣比例,向临淄中学时任高三级部主任的陈超兑现了好处费。“回扣款是68000元,我就凑了个整数,准备了7万元给了陈超。”在证言中,尹某说他俩约定在临淄区晏婴路见面,“给了陈超7万,他又退回来2000元,拿着68000元走了。”

  记者获悉,在法院的审理中,八名涉案教职人员的辩护人均以涉案当事人并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为由进行辩护,从而提出当事人收受贿赂的行为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量刑。

  最终,临淄区法院判定被告人因所在单位为公立性事业单位,而这几名具有管理职能职务的学校教职人员,被认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而他们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回扣的行为,也被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光鲜履历 成为了过去

  “涉案每名教职人员都有过光鲜的过去,也曾经为学生所敬爱,但他们“吃”的正是学生们的钱

  在法庭上,何进良等人的辩护律师均提到,被告人教学成绩优异,工作突出,多次受到表彰。其实,涉案的几位教职人员在教学岗位上都不乏骄人成绩,很多都是曾经的明显教师。

  “如今一个学校几百名老师,他们能当上级部主任、教务处主任这样的领导,肯定是有水平,有能力的。”

  中国传媒大学的在读研究生王家源,高一时曾是此次涉案的淄博七中级部主任何进良班里的学生。她告诉记者,何老师属于铁面无私的数学老师,有责任心,对学生要求严格,教学水平也很不错。中考成绩在班里倒数的她在何老师的压力教学法指导下迅速进步。“他引进了衡水中学那种模式,我们压力很大所以都猛学。我们班老考级部第一。”

  淄博七中官网上,对何进良的简介中,也提到他14年来在课堂教学、教育研究、班主任和年级组工作等方面做出的成绩,其中包括他两次被表彰为临淄区优秀教师,一次被表彰为淄博市优秀教师。

  去年3月,涉案人常伯承曾带领临淄中学高三年级在淄博市高考模拟考试中取得好成绩。校方为了表彰高三级部的成绩,对全体高三的师生进行了通令嘉奖。当时,宣读嘉奖通告的是副校长于新刚,而领取锦旗的,正是常伯承本人。

  在这则新闻的照片中,于新刚背影挺拔,常伯承笑容满面。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几个月之后两人双双被查。

  如今,经临淄区法院判决,涉案八人中,王晓炜被判有期徒刑五年,陈超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余众人均被判处十年及其以上的有期徒刑。(注:应当事人要求,文中王明、徐汇均为化名)

  或许有过高考经历的人,都对当年的文山题海记忆深刻,高三阶段尤为突出。

  梳理淄博市八位教职人员的回扣窝案,那些书商向教师行贿的目的,即是攻取高三时期学生们购买的教学辅导书以及试卷材料市场。

  记者在山东淄博多地调查发现,个体书商按照书定价的15%至20%,给利益链条上的把关者送出巨额资金,借助相对便宜的书价和紧跟学生特点的教材,慢慢占据教辅市场。而有的新华书店,也向教师行贿巨额资金,以保有部分市场份额。

  案发后,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今年暑期下发通知,开始对教辅材料实行目录管理,学校不得选用省定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同时,确定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教辅材料发行。官方称,此前进行了公开招标。

  并不透明的采购程序

  “订阅教辅书,虽先要备课组长申请,但话语权掌握在级部主任、教务处负责人以及分管副校长手中

  在八名教职人员的受贿窝案中,临淄中学共有三人被查,分别为原教务处副主任、级部主任常伯承,原教务处副主任、级部主任陈超,以及分管他们的原副校长于新刚。三人受贿金额分别达到了42万余元、10万余元和15万余元。

  临淄中学有不愿透露姓名的教师告诉记者,学校内的职能部门有办公室、总务处、教务处等部门,其中教务处是教学核心部门,负责校内数千名学生的日常教学,“教辅书的征订,也是由教务处负责。像常伯承、陈超这样的级部主任,就不再担负教学工作,而主要负责日常管理。每位级部主任还有两名副主任协助工作,再往下则是教学的任课教师。”

  这位任课教师对本报记者说,该校一般在高一高二阶段基本不会征订教辅材料,如果征订,学生每学期缴纳的260元学杂费也基本可以承担。而到了高三阶段,就需要征订大量教辅书,而订什么书则完全由级部主任掌握。

  “每次订阅教辅书前,每门课的备课组长先提出申请,而后级部主任会把样书拿来给备课组长看。基本上用什么书,都是级部主任说了算,之后会让备课组长在订书单上签字。最后,级部主任拿着订书单向教务处申请。”这位教师向记者吐露,即使有备课组长提出自己的意见,级部主任有时也不会采纳,采购程序并不公开透明。

  临淄区法院的有关人士也向记者证实,正是由于级部主任的“订书权限”,才成为书商们的“香饽饽”。以临淄中学为例,作为分管教务处和三个级部的原副校长于新刚,也是教辅书进入学校的重要一环,自然也成为各书商的争取对象,最后也因受贿被查。高青一中的原副校长杨恩平,也是分管教务处,2012年至2013年两次从书商手中受贿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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