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客户经理到营业厅里卖手机
记者今天联系到微博发帖人冯辉。他告诉记者,已经在泰安移动分公司工作十年的他,曾经是泰安移动客户部经理。“客户经理,网络部,内训师,数据业务管理,后台支撑等方面的工作都曾经做过。”自从开始维权后,已经被通知待岗调整,现在新开业的一家营业厅卖手机。
今年6月份,山东移动公司在各地的分公司陆续裁员,各地曾爆出不少移动员工拉横幅维权的事件。冯辉告诉记者,那一批裁掉的大部分都是像他一样的劳务派遣工。“我有可能会成为下一个被裁员工。假若我不再是移动员工的时候才开始维护自己权益,已经晚了。”经过慎重思考,冯辉向公司提出同工同酬的质疑,开始了自己的维权路。
冯辉在微博中记录了他的维权时间表。记者看到,从8月份提出质疑,之后陆续与泰安市移动公司进行过对话,内容涉及劳动时间、带薪休假、新开业卖场甲醛超标、同工同酬等方面的问题。9月份,接到了公司对其待岗处理的通知书。10月17日,某环境监测服务公司在冯辉工作的营业厅进行了一次空气质量检测,检测结果为不达标。
据冯辉透露,在移动工作的日子里,每天工作都超过8个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大约是在60个小时。“我被通知待岗后来到新成立的营业厅,刚装修好就让我们进去工作。因为甲醛超标,在哺乳期的女同事都不敢给孩子喂奶了。”
律师:应该享有与用工单位同工同酬待遇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济南市中正荣凯律师服务所律师王亮亮。据王亮亮介绍,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即泰安移动的劳动者应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据王亮亮介绍,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所谓辅助性,是指劳务派遣的岗位不是企业的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在这个事件中,当事人已经在移动工作十年,对于他所从事的工业务范围、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均不符合法律中对劳务派遣的用工规定。移动公司已经远远超过法定派遣期限对于‘临时性’的定义。他与正式的移动员工应该没有区别,应该享有同工同酬的待遇。”
此外,王亮亮还介绍,有很多公司都注册设有劳务派遣公司或分支机构,利用派遣公司招用员工,然后向本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有很多公司就将劳务派遣单位通过变更设立人等方式‘改头换面’,以这种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进行劳务派遣的真实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