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6日,最高检新闻发言人介绍,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建议将711名罪犯重新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6人。
上世纪90年代,因巨额受贿引起全国震动,一审死刑、二审判决死缓的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便是其中之一。在保外就医8年后再次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收监曝光,让胡建学再次站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狱中办报获减刑
“胡建学是在聊城监狱服刑,2006年开始保外就医。要了解具体情况还是要去聊城监狱。”泰安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马丽称。
聊城监狱离济南约120公里,处于聊城到济南的高速路出口。“胡建学在我的管区至少待了三年,当时我是监狱教育科教员队队长。”8月23日中,在聊城监狱光岳小区家属区,监狱退休干警岳中汝对到访的重庆青年报记者说道。
岳中汝表示,入狱后的胡建学,给人感觉很随和,他每天早晨六点坚持出操。“但他并不和其他犯人一起跑步,而是和其他入狱前上了一定级别的干部围着操场散步。”
“胡建学最初被分到聊城监狱六监队,因其特殊身份,曾被列为重点管教对象。”岳中汝说,不久胡建学被调到教研分监区担任教员,“但他似乎对上课不感兴趣,后来才让他在监狱《育新报》从事编辑工作。”
胡建学担任《育新报》副主编后,每天的工作就是审阅各监区送来的稿件。因表现积极获5次减刑。重庆青年报记者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确认,胡建学的刑期已从死缓减为有期徒刑15年6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0月28日颁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了解,胡建学的减刑,是由聊城监狱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确认其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后,才裁定予以减刑。
“这中间有个立功受奖积分,服刑期间确实表现积极的,一年也超不过2分。”岳中汝说,根据有关减刑程序,胡建学最初从死缓改为有期徒刑,是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而此后每次减刑的间隔时间不低于两年。
聊城监狱刑法执行科负责人李冉证实,胡建学在服刑期间身体一直不好,每年都会去济南七里山附近的山东省警官总医院(当地人习惯称为“南山医院”)就诊,“ 这次被重新收监也是直接在那里继续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