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机构收婴儿寺庙尼庵占七成
2013年1月,民政部经排查统计,全国共有收留孤儿、弃婴的个人和民办机构878家,收留人数9394名。其中,寺院、尼庵等宗教背景的收留机构649家,占74%。
今年5月,民政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出关于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的通知,要求宗教界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充分保障收留的孤儿、弃婴的合法权益,不得强制其信仰宗教。
此外,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是指依法登记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经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及上述三类主体兴办的收留孤儿、弃婴机构从事的收留孤儿、弃婴活动。除上述三类主体外,他人不得以宗教为名从事收留孤儿、弃婴活动。
民政、宗教事务部门要积极协调公安、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为宗教界收留的孤儿、弃婴查找监护人,办理户籍登记,适度减免他们的治病费用,帮助他们入学就读,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减免相关费用。 据新华社
南方寺庙的弃婴比福利院还多
福建闽南地区寺庙众多,寺庙收养现象在泉州市很常见。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泉州各民政福利系统的孤儿约有五六百人,而寺庙收养的弃婴,则超过了千人。
泉州沿海地区,只要有寺庙的地方,几乎都存在收养小孩的现象。而寺庙收养小孩,又以尼姑庵居多。
在广东潮汕地区,大部分丢弃婴儿的父母会选择把弃婴丢到寺庙门口,如揭阳全市共有弃婴333人,其中有309名弃婴生活在寺庙里。
在官方福利机构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寺院无疑是收养弃婴、孤儿很好的补充,但与此同时,寺庙里的孩子在户口、就学、抚养经费等问题上,一直面临困境。(见习记者 李阳 张泰来 宗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