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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卫生院负责人挪用养老保险金还赌债获刑2年

A-A+2014年10月20日08:15济南时报评论

  原标题:济南一卫生院负责人挪用养老保险金还赌债获刑2年

  历城区某卫生院一负责人郭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医韩某缴纳的1.8万余元养老保险金用于个人消费;两次截留他人报销的新农合资金1.9万余元;还挪用辖区3个村庄村民缴纳的新农合参保资金4.2万元偿还个人赌债。日前,历城区法院一审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两年。郭某不服提起上诉,济南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截留1.8万养老保险金自己花了

  郭某原在卫生院分管财务科、人事和新农合及某片区的卫生监督及养老保险的收缴工作。韩某是郭某辖区一位村医,按照规定,韩某的养老保险金先交到他所在的卫生室,再由卫生室统一交给卫生院的郭某,郭某再上缴到指定账户。从2008年5月到2012年3月,韩某每次都按时把养老保险金等交给卫生室,再由卫生室交给郭某。2012年,韩某听说自己近几年一直没缴纳养老保险金。一打听才发现,他的养老保险金竟然被郭某截留,并没有交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法院审理时郭某供述,韩某的养老保险金是按照济南市的最低标准缴纳,从2008年5月到2012年3月都足额交给了卫生院,其中2008年5月至2009年3月缴纳11个月,每月318.92元;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缴纳12个月,每月368.76元;2010年4月至2010年6月,缴纳3个月,每月418.6元;到2012年3月,韩某共缴纳养老保险金18522.52元,他未将该款项上缴社保部门,而是用于其个人消费。

  冒充报销人亲戚领走1.9万报销款

  2005年11月至2012年12月,郭某负责辖区村民新农合医疗报销工作,辖区居民谁看病后报销的钱郭某都经手。2010年4月和10月,村民李某的儿媳妇因急性脑出血在齐鲁医院两次住院治疗,两次住院报销共计19157.15元。李某持治疗手续去找郭某报销,郭某称手续完备,但超过万元的新农合报销需历城区卫生局审批,之后郭某多次以没有审批完为由,敷衍李某。

  李某和郭某的父亲比较熟悉,见一直拿不到看病报销款,2011年四五月份,李某将此事告诉郭某的父亲,他替儿子偿还了19157.15元。

  法院庭审时,当时卫生院出纳证实,郭某利用卫生院新农合办公室审核人职务便利,自称是李某儿媳妇的亲戚,分两次将报销款代为领走。

  挪用4.29万参保资金偿还赌债

  郭某在卫生院工作时,还负责收缴辖区村民新农合参保资金。他平时有赌博恶习,并欠下几万元赌债。后来见有村民的新农合参保资金到了他手里,郭某就想占为己有。2012年12月14日、19日、22日,郭某收取了辖区一村、二村和三村村民2013年度缴纳的新农合参保资金共计42950元,并私自挪用了这笔钱,于2012年12月22日到某游戏厅偿还了他的赌债。

  庭审时,3个村的有关负责人都证实,2013年度新农合参保资金均于2012年12月初以现金的形式交给了郭某,而郭某并没有将该款上缴到指定账户。案发后,2012年年底,郭某的父亲替儿子将上述款项还给了各个村。

  历城区法院一审认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但郭某提起上诉,济南中院二审认为,郭某身为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或用于非法活动,情节严重,原审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是正确的,驳回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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