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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颁布公积金新规 落地山东仍需等细则出台

A-A+2014年10月16日08:31大众网评论

  大众网讯9月底,央行发布信贷新政,居民购房时在二套房认定上执行“认贷不认房”的新政策,即在首套房贷款还清之后,再购房贷款就可享受首套房政策。三部门也在近日发布公积金新政,为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记者从济南、青岛、滨州、淄博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由于尚未接到上级文件,目前申请公积金仍需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 12个月)以上,公积金贷款仍执行“认贷不认房”的政策。

  济南:公积金新规缴存超6个月可贷款 济南暂仍为12个月

  9日,三部门联合下文,放松公积金贷款的限制: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取消公积金贷款保险等多项收费。14日,大众网记者从济南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济南还未接到上述通知,仍执行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青岛:公积金新政落地需等细则 青岛仍“认贷不认房”

  9月底,央行发布信贷新政,居民购房时在二套房认定上执行“认贷不认房”的新政策,即在首套房贷款还清之后,再购房贷款就可享受首套房政策。三部门也在近日发布公积金新政,为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由于尚未接到上级文件,目前申请公积金仍需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 12个月)以上,公积金贷款仍执行“认贷不认房”的政策。

  烟台:公积金新政10日实施 贷款及提取条件有变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民生、服务发展的职能作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简化办事程序,应广大缴存职工提取及贷款等方面的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利民惠民新举措,于4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

  滨州:央行二套房新政落地滨州 公积金贷款买房不适用

  央行9月30日下发通知,居民购房时在二套房认定上执行“认贷不认房”的新政策,既在首套房贷款还清之后,再购房贷款就可享受首套房政策。昨日记者在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几家银行了解到,这一新的购房目前已于10月13日正式落地滨州,但住房公积金在贷款政策上还是执行此前“认房不认贷”的老办法。

  淄博: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未变 首套房认定“认房不认贷”

  近日,备受关注的房贷松绑政策落地淄博,第一套房贷款还清,再买房仍按首套执行。13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淄博住房公积金仍按原有政策执行,“认房不认贷”。

  东营:公积金贷款新政取消4项收费 对东营影响不大

  13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4项收费项目,另连缴6个月就能公积金贷款,14日,记者从东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东营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原本就不收取新政所列的费用,此外,关于“连续缴费6个月的职工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东营一直实施,因此新政对东营影响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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