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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远扬诺尔酒店被指黄金周临时涨价 维权者注意取证

A-A+2014年10月13日12:28济南日报评论

  本报10月12日讯(记者 张龙)“之前和酒店约定的价格是每天118元,但退房时酒店却按照148元收费。”12日,市民许先生向党报热线反映,远扬诺尔大酒店在退房结算时临时涨价。对此,远扬诺尔大酒店表示,相关的定价已经提前告知许先生,并非临时涨价。

  许先生讲述事件经过:

  许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工作原因他经常来济出差,每次都住在位于长途汽车总站附近的远扬诺尔大酒店。此次入住前,他打电话进行了预约,最终协议的优惠价格为每天118元,不带早餐。

  9月30日,许先生按照每天118元的价格入住酒店,酒店提供的开房单据上也显示房价为每天118元。

  5天后,许先生退房时却被告知,房价为每天148元。许先生认为酒店临时涨价的行为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如果涨价也应提前告知,由消费者决定是否入住。

  远扬诺尔大酒店解释:

  记者与远扬诺尔大酒店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18元是团购的价格,但根据规定,许先生只能以该价格入住一天,其余4天需按照正常价格进行计算,“许先生入住期间曾经续费,续费时已经将价格信息告知了许先生。”该工作人员否认酒店存在临时涨价的行为。

  但许先生并不认同此说法,他表示,酒店从未告知价格变动的信息,如果得知涨价,他当初将不会选择入住。

  黄金周多发类似案例:

  记者从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了解到,国庆假日期间,宾馆住宿行业成为市民投诉的热点。市民金女士于国庆节前以168元团购一家商务宾馆住宿券,却在入住前被电话告知房间已满,但到达宾馆后以298元现金价订房时却顺利入住。同时,个别宾馆不按预订价格收费、擅自更改消费者预订的房间标准、直接取消电话订单等问题,也招致市民多起投诉。

  消协提醒:

  济南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节日期间,面对商家的口头宣传承诺、网络预订等情况,消费者在匆忙中尤其要注意保留产品宣传单、网页截图、店堂告示、订购合同等维权证据,以便支持自身的维权诉求,防止落入无法举证的不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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