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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民可参与财政补助农业龙头企业分红

A-A+2014年10月13日07:43山西日报评论

  原标题:山东农民:可参与农业龙头企业分红

  山东省积极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将财政补助农业龙头企业形成的资产,30%以上的股份交由农民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农民持有,以此来增加农民的财产权利。据介绍,流转生产基地、提供农产品加工原料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作为优先合伙人,可以参与财政所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分红。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持有和管护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通过自主经营或参股龙头企业经营所获得的红利,在提取规定的公积金和资产折旧后,由流转土地承包权的全体社员分享。据了解,交由农民或专业合作社持有的股份比例,未来有望逐步达到50%。

  点评:

  财产性收入低一直以来是农民增收的短板。从近几年来看,农民人均纯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虽然都有较大提高,但财产性收入总量小、占比低的情况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城乡差距、贫富差距的扩大。目前,收入差距一方面来自劳动收入差距,另一方面来自财产性收入差距。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财产性收入最大的来源。因此,要创造条件让土地长出更多的金子,让更多的农民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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