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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详解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抽查制度

A-A+2014年9月16日08:06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9月15日讯(记者刘锦怡李淼)下午2:30,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工商局负责同志介绍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工作措施和意见。山东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向维凯介绍了如何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抽查。

  齐鲁网记者了解到,抽查实际上是保证信息公示真实性的一个主要手段。抽查制度一定要科学,要规范,就是要有利于企业依法履行公示的义务,另外一方面也要保证检查的公平和公正。

  抽查制度中检查的内容就是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条例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抽查工作,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随机抽查,比例为不少于3%。

  抽查也可以是定向的,也可以是不定向的。不定向抽查,就是工商部门随机摇号,确定需要抽查的名单,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向抽查是按照企业的规模和区域等进行随机摇号,对这些抽到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抽查完之后一些违规的企业就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体现了“宽进严管”的思路。现在规定抽查,体现了两个精神:一个是效率。实行抽查的方式,不是普查。有了这个要求之后就不是对所有企业都进行核查,这就能保证监管的效率;第二个是公正和公平。抽查制度会不会成为工商机关选择性执法的依据,我挑着查,就看我对哪个企业有成见,找这个企业的麻烦。

  制度要求确定了方向,就是随机摇号,规定的非常具体,所有的当事人都会体会到这个检查方式是非常公正的,避免了以往的行政执法当中可能存在的选择执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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