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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A-A+2014年9月15日18:14齐鲁网评论

发布会现场(齐鲁网记者李淼摄)发布会现场(齐鲁网记者李淼摄)

  齐鲁网9月15日讯(记者刘锦怡李淼)下午2:30,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工商局负责同志介绍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工作措施和意见。

  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8月23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国家工商总局为贯彻落实《条例》,8月27日公布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五部规章,也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条例》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法律依据。《条例》的实施,对于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监管服务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完善社会治理结构、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共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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