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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纪委通报两起天桥区公车私用案件

A-A+2014年9月15日17:54新华网评论

  15日,记者从济南市纪委监察局网站获悉,纪委近日对2起公车私用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

  其中,2014年7月13日,天桥区人大城建处处长刘兆成私自驾驶公务用车(鲁A40005)前往南部山区,当晚又由其孩子驾驶公车载其看望亲戚,系公车私用行为,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兆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本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2014年6月2日,天桥区文化馆工作人员张明私自驾驶公务用车(鲁AP6018)接其家人到医院就医,系公车私用行为,区文化局研究决定,给予张明行政警告处分,并由本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通报还要求,天桥区全区各部门、单位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纠正“四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规定,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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