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魏 然 报道
本报济南9月2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该网站《抓住重要节点 坚决纠正“四风”》监督专区“曝光台”曝光了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4年5月31日、6月1日,济南市历城区农业局良种繁育场常务副场长赵训海未经单位批准,在明知车辆已经封存的情况下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办私事。经区直机关工委研究,决定给予赵训海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2014年5月2日,济南市历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局正科级干部鹿珍(中共预备党员)公车私用。经区住建委党委研究,决定延长鹿珍党员预备期一年,并由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泰安市宁阳县文庙成教中心于2013年5月借体育场启用之机,收受其他单位贺礼;2014年1月至7月,该校教室对外租赁费未入单位法定账簿。宁阳县纪委给予文庙成教中心校长李斌党内警告处分,对赠送贺礼的5个单位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威海乳山市诸往镇党委老干办主任唐志勇弄虚作假问题。唐志勇未按要求履行群众工作指导员到所联系村开展工作的职责,伪造现场办公证据,诸往镇政府给予唐志勇行政警告处分,并通报批评。
德州市宁津县农业机械管理局职工兼办公室司机徐金才公车私用问题。徐金才于2014年8月10日驾驶单位公车办私事。宁津县纪委给予徐金才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个人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并责成宁津县农业机械管理局严肃整改。
滨州市邹平县九户镇中心小学校长郭平违规发放福利问题。邹平县九户镇中心小学违规发放教职工福利,郭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收缴违规发放物品费用。
菏泽市牡丹区第五小学校长李凤真违规发放福利问题。牡丹区教育局党委给予李凤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将发放的福利收回并上缴财政,并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菏泽市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高老家工商所所长张新华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6月2日上午,张新华驾驶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车办私事,单县纪委给予张新华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