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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拒绝出院住病房6年 被判立即腾房支付21万

A-A+2014年9月2日16:44京华时报评论

  □家属称医院有过错上诉

病人滞留占床已成为很多医院的棘手难题病人滞留占床已成为很多医院的棘手难题

  □鉴定显示具备出院条件

  认为医院有医疗过错,高老太自2008年2月起至今一直住在病房内,拒绝出院并拒付医疗费。2013年3月,院方将高老太及其3个女儿诉至朝阳法院,要求高老太腾房并支付医疗费。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判令高老太腾空病房,并支付拖欠医疗费21万余元。高老太不服判决,已上诉。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通讯员窦京京

  >>争议

  是否出院各执一词

  306医院诉称,2008年2月18日,高老太因“发现血压升高4年,发作性头晕、心慌2天”到心内科住院治疗。高老太早可以出院却一直拒绝,至今已超过6年,欠医疗费21万余元。

  院方称,高老太的3个女儿长期滞留病房内,还常辱骂医务人员,甚至在2011年10月24日,殴打副主任医师彭某某,致其构成轻微伤。

  2011年10月24日,医院正式下达出院通知,但高老太拒绝签收。时至今日,高老太及其女儿仍滞留病房内,故诉请法院判令高老太腾房付款。

  对于院方诉求,高老太始终没发表意见,其3个女儿辩称,母亲是被医院治坏的,是306医院曾承诺继续免费医治母亲,直至其恢复健康,故不同意306医院的诉求。庭审中,3个女儿称母亲已无民事行为能力。

  >>鉴定

  老人具备出院条件

  根据院方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高老太的民事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2013年10月21日,鉴定人前往医院,但高老太及其女儿拒不配合。后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认为“根据现有材料,被鉴定人不符合精神科诊断,不能认定其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或受限”“应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对于鉴定,高老太及其3个女儿提出异议,她们申请重新鉴定,但均未提交反证。

  审理中,法院还委托鉴定机构对高老太是否具备出院条件进行鉴定。鉴定显示“被鉴定人具备出院条件;被鉴定人在2011年10月24日病情已基本稳定,应视为医疗终结,具备出院条件”。

  对此,高老太没发表意见,其3个女儿不予认可。

  >>判决

  立即腾房支付21万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据有关司法鉴定证实,2011年10月24日,高老太已经具备出院条件,故其在306医院住院治疗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已终结,没有必要继续住院治疗。因此306医院让其出院合法有据,高老太有义务结清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并腾退病房。

  诉讼中,高老太一直拒绝配合法院调查和鉴定,其3个女儿虽主张306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但却并未就此提出反诉。故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认定306医院的主张成立,故一审判决高老太及其3个女儿腾空病房,支付医疗费21万余元、鉴定费11200元。

  同时,法院特别指出,如高老太认为306医院存在医疗损害责任,可另行主张权利。一审宣判后,高老太一方不服,目前已提起上诉。

  (原标题:老太“赖床”6年一审被判腾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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