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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纵火案被告人:土地增值收益款没分给农民

A-A+2014年8月20日15:19人民网评论

  人民网北京8月20日电 致守地农民1死3伤的平度3·21纵火案今日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设在青岛市看守所内的法庭开庭,7名被告被诉放火罪和寻衅滋事罪。前罪涉3·21案,后罪(无杜群山、崔连国)涉别村拆迁。七名被告分别为杜家疃村村委会主任杜群山、贵和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开元城御景二期工地承建商崔连国、王月福、李青、刘长伟、李显光和柴培涛。

  根据起诉状,2014年3月初,山东省平度市凤台街道办事处杜家疃村部分村民因对土地增值收益款分配方案不满,在位于杜家疃村南、由青岛成元天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开元城·开元御景”项目施工工地南侧搭建帐篷,昼夜由多名村民轮流看守,以阻止施工。为了解决村民阻止施工的问题,3月中旬一天,被告人杜群山与崔连国共谋由崔连国找人对阻止工地施工的村民进行恐吓,最后引发“纵火”事件。

  在法庭上,被告人杜家疃村原村委会主任杜群山对起诉提出异议,“1、起诉书指控我跟崔连国同谋,没有这个事。2、指控说王月福是听我的安排,我没有让王月福去放火。3、起诉书指控我用汽油点燃帐篷,这一点我没有说过,我也没有点过。”

  杜群山说,村里这块地老百姓的承包地改为建设用地,但是钱没有全分。“可能在06、07年就已经变为建设用地,政府处理地了。从去年开始每次开会就说征地是一步步的,先征地上附着物款,每亩地1万元,把这个钱发下去90%多,剩下几户不同意的做做工作也都同意了,街道办也让村民签了协议,地上附着物款支取了之后,具体时间我也记不清了,就是在去年那段时间,施工方就过去占用这块地,我当时跟领导说‘这个地你们不要看了,村民都要钱,你们就拍卖行了,如果村民同意的话你们占了行了’,但是领导说地上有附着物不能拍卖,必须把附着物清了,我们就分片做工作把村民的地上附着物款都支取了,并做了围挡。第二个款项承包合同不到期,按照政府这边的文件,每年赔偿多少钱,承包30年还有17年不到期,把17年赔偿款也分下去,到了最后就剩下土地增益款项,这笔款项争取到了,但是没有分。”

  对于这笔土地增益款项为何没有分,杜群山说,“村里95%以上的人都同意分,我一层层汇报,领导说这个钱坚决不让分,当时下来1500多万,领导的意思是说每年只准把利息分配下来,土地是留给杜家疃村的,不能把这块钱分了之后让你们这代人就享受的,后面的人吃不上饭,所以不让分。我也多次找领导协商,但是到最后这个钱也没争取下来,村民一天天闹得厉害,我也没法干了。”

  在法庭上,杜群山表示,因为领导“三天两头”的给他压力,他也很烦,而且想过辞职,但是被挽留。截至发稿,庭审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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