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资讯 >山东资讯>正文

山东治理农民合作社 禁止对外设立银行式营业网点

A-A+2014年8月18日11:12齐鲁网评论

  原标题:山东治理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

  齐鲁网8月17日讯 山东省政府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对开展信用合作的农民合作社逐一调查摸底,坚决制止、清理违规开展信用合作的农民合作社。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自现在起到9月底,各县市区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集中调查,禁止农民合作社以吸收资金为目的,或对外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禁止通过各类形式向不特定对象进行公开宣传或广告;不许发放信用合作资金给非成员使用。对于以高息为诱饵,欺骗公众、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将予以取缔;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更多热点请上新浪新闻APP订阅山东新闻 齐鲁事尽在手中】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