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加快金融改革,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意义十分重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金融改革发展要按照科学规划、协调推进、突出重点、注重特色和大胆审慎探索原则,加快推进综合性和专项性改革,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建成与我省实体经济相适应、市场化水平较高的现代金融体系。到2017年年底,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5%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2%以上,社会融资结构明显改善,金融开放水平明显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加强。为此,制定以下意见:
一、支持和推动金融市场创新发展
1.稳步推进多种形式的社会融资。充分发挥信贷市场融资主渠道作用,与全国性银行总行全面建立紧密型战略合作关系,积极争取对我省扩大信贷投放和资金配置。支持银行业机构开展跨业跨区合作,综合运用信托、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夹层融资等金融产品,吸引省内外资金,不断增强贷款投放能力。按照“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的要求,优化信贷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发挥好政策性银行在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开发性贷款、出口信贷等方面的扶持引导作用。探索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拓宽信贷增长空间。推动银行业机构在严控风险前提下开展新型融资业务。加快发展直接融资,2017年年底直接融资比重提高到20%以上。加强与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香港、新加坡等境外交易所深度合作,发展上市“路演”中心,促进更多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性并购重组,提高山东上市公司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把实体经济优势转化为资本竞争优势。加大债券融资力度,扩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及其他产品发行规模,推广“区域集优债务融资”试点经验;继续做好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全面推进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试点工作,做好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工作。用足用好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建立投资项目库,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和信息发布平台,加强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对接,扩大保险资金在我省的投资渠道。引进培育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并购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及各类资产管理公司等,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展股权交易市场。把股权交易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管理科学、运作规范、功能健全、风险可控”的原则,对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实施公司制改造和功能提升,近期目标是将其打造成为全省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中远期目标是建成以资本要素为特征的金融综合交易平台。力争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立双向“转板”机制,探索到沪、深证券交易所延伸挂牌的路径。大力培育挂牌企业主体,发展壮大合格投资人队伍;创新交易品种,逐步推出固定收益类、私募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新产品;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增强服务功能。(省金融办牵头,山东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等参加)
3.建立各类要素交易平台。统筹规划要素交易市场建设,合理设计品种结构、数量规模和区域分布,促进各类要素交易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当前重点抓好金融资产交易、土地交易、能源交易等平台筹建工作,同时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排放权、农村产权等交易平台建设,努力构建较为完善的要素市场体系。探索研究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现代化的采购与配售服务。加强与期货交易所沟通对接,支持和引导证券期货业机构参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完善交易场所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权益类和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监管办法,推进统一登记结算平台建设。(省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等参加)
4.发挥期货市场功能。深入推进与期货交易所战略合作,广泛开展期货市场宣传与培训,进一步提高我省企业对期货市场的认知和参与程度。利用我省实体经济优势,争取增加交割库品种和数量,配合市场机构开发有关农副产品、海洋产品等期货品种。支持实体企业开展套期保值,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的定价、分散风险、套期保值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省金融办、山东证监局、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推广菜篮子工程保险、渔业保险、农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农房保险等新型险种,逐步将国家补贴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保险险种开展起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和风险准备金制度。提高出口信用、企业信用保险及医疗、校园、旅行社、承运人、火灾等责任保险覆盖面。继续搞好治安保险,全面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化基层基础风险保障。推动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大力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探索建立部分责任保险强制实施制度。在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科技保险试点。进一步加大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力度,扎实推进“新农合”大病保险,尽快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发展农民小额人身保险,开发补充医疗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争取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山东保监局、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省人口计生委、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展和规范各类地方金融组织
6.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立足于服务地方经济、促进扩大内需,探索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培育发展社区类银行机构、互助型合作制保险组织和专业化保险机构。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村镇银行引入民营资本,优化股权结构,争取我省村镇银行3年内实现县域全覆盖。继续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努力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增设分支机构,推动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有序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切实增强融资增信提级功能。加快发展融资租赁公司,促进实体企业设备升级和技术进步。积极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提高“三农”自我服务水平。鼓励民营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等。(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以股份制为方向,以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为目标,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制定政策,支持消化历史包袱,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加快推进城区机构整合和重点关注机构风险化解工作,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把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造为运作规范、风险可控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加强中小法人银行机构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高管人员任职管理制度,提高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恒丰银行完善治理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和风险管控能力。鼓励山东国际信托公司拓宽业务范围,提升行业地位和市场影响力。引导齐鲁证券公司优化治理结构,不断开拓创新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鲁证期货公司上市。支持泰山财产保险公司等注册地在我省的保险公司拓展机构网络,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继续引导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提高资金运营能力。依托我省实体产业优势,争取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推进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组建工作。(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省金融办、省国资委、烟台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